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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东县发布6起“网格+法庭”源头解纷典型案例

来源:中国衡阳新闻网    时间:2023-08-05 11:05:30

衡阳新闻网讯 通讯员曹方俞 罗圣洁 记者唐家华报道 8月4日,记者从衡东县相关部门获悉,为持续推进诉源治理,衡东县县委政法委组织县法院、县社会治理和网格化信息中心建立“网格+法庭”解纷工作机制。为发挥典型经验示范、引领作用,更加生动地讲好基层治理故事、展现“网格+法庭”源头解纷工作成果,现选取6起典型案例,予以发布。

1、化解纠纷找人难,网格定位来帮忙

【基本案情】罗某与李某系朋友,李某多次以借钱为由要求罗某转账,后因催收双方发生争执,罗某报警,在当地派出所介入后,李某承认多次向罗某借款共计10000元,并出具借条,承诺还款时间。到期后,李某以各种理由拖延拒付达一年之久。


(资料图)

【调解经过】大浦法庭收到诉讼材料后,将该案委派给驻庭人民调解员进行调解。因被告李某电话停机,无法联系,导致调解无法进行。法庭得知情况后,通过“云治衡阳”平台定位李某所在村所属网格,再通过网格员协助联系李某。网格员联系到李某父亲,通过情况介绍,析法明理,李某父亲同意电话联系儿子进行劝说,最终在多方共同努力下,李某即时将10000元转给其父亲,由其父亲代为偿还。用时3日,节省诉讼费50元。

【典型意义】在司法实践中,因无被告联系方式导致法律文书送达难的问题已经成为阻碍司法效率提升的“瓶颈”。送达难实际上就是找人难,“网格+法庭”提供了“云治衡阳”信息平台,借助平台可以快速定位辖区人员所在网格及了解家庭成员基本情况,通过关联关系查找被告下落,多方联动,多管齐下,提升解纷效率。

2、“调解员+网格员”联动化解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基本案情】周某受雇于赵某等三人,为三人合伙承包的猪场提供劳务。2023年1月,周某在猪场卸猪时意外摔伤,随即入院治疗。治愈后经司法鉴定,周某构成九级伤残。因双方对赔偿费用、责任划分发生分歧,周某诉至法院,要求赵某等三人赔偿各类损失共计36万余元。

【调解经过】立案庭委托调解员诉前调解,在调解过程中双方情绪激动,恶语相向,调解陷入僵局。立案庭邀请网格员参入,利用网格员人熟、地熟优势继续调解。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赵某等三人同意一次性赔偿周某各项损失共计23万余元,调解之日兑现5万元,余款2024年2月5日前付清。用时20日,节省诉讼费6700元。

【典型意义】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实务中,因证据固定方面不足,对损害发生的过程及原因、各自过错认定具有较大难度,导致调解难度较大。“网格+法庭”的模式讲法理,重情理,通过合力谋求矛盾纠纷化解“最大公约数”,实现定纷止争。

3、“网格+法庭”显成效,跨域纠纷线上解

【基本案情】四川省成都市的李某和衡东县三樟镇的夏某同为出境旅游业务的从业人员。2020年1月17日,李某将游客支付的团款3万元通过微信转账交给夏某用于安排游客出行、住宿、导游等事宜,后因疫情防控出境旅游被迫取消,李某请求夏某返还上述团款,夏某却予以推诿。后夏某更换手机号码,并将李某微信拉黑,李某遂起诉至法院。

【调解经过】石湾法庭收到诉讼材料后,立即联系夏某所在网格网格员,通过网格员与夏某的取得联系。最终,在网格员和承办法官的共同劝说下,双方线上调解,夏某同意将3万元团款退还给李某。用时5日,节省诉讼费550元。

【典型意义】在司法实践中,因无法通过电话联系上当事人而导致案件无法推进的情况比较常见。本案通过信息共享和合力调解,既破解了找人难题,又通过线上调解将纠纷化解在诉前,为跨地域当事人节约了费用成本与时间成本,真正做到了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4、优化营商环境有温度,在网格为企业解纷减负

【基本案情】2021年10月,衡阳某劳务公司与衡东某农业公司签订《土石方工程劳务合同》,约定衡阳某劳务公司为衡东某农业公司提供劳务服务。合同签订后,衡阳某劳务公司依约如期进场施工作业。后因客观原因导致项目施工无法继续进行,双方经结算确认衡东某农业公司尚欠衡阳某劳务公司各项费用共计120万余元。因衡东某农业公司未及时付款,衡阳某劳务公司遂诉至法院。

【调解经过】杨林法庭驻庭调解员通过邀请土石方工程所在地网格员参与调解,进一步掌握了事情的经过,纠纷的原由,在法官、调解员、网格员的耐心析法明理下,双方终达成诉前调解协议,即衡东某农业公司与其发包方湖南某实业公司共同分期支付衡阳某劳务公司工程款75万元。用时3日,节省诉讼费15913元。

【典型意义】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网格+法庭”通过网格员熟地、熟人、熟事的优势,进一步打牢调解基础,提高调解成功率,既化解了纠纷,又节省了成本,彰显了法院在为企业构建宽松、温和的营商环境中的司法温度。

5、以情动人解心结,货款纠纷网格解

【基本案情】原告蒋某经营一家钢材超市,2020年期间,被告刘某多次在原告处采购钢材,原告依照约定交付货物后,被告并未按照约定支付全部货款,经结算,尚欠货款3万余元,原告多次催收无果,遂诉至法院。

【调解经过】新塘法庭驻庭调解员组织双方调解,被告表示原告的催款方式让自己不舒服,不同意支付下欠货款。法庭得知后联系网格员一同参与调解。通过析法说理,换位思考,被告打开心结,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分两期支付全部货款。用时4日,节省诉讼费322.5元。

【典型意义】本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货款久拖不付只因心情不爽,如果一判了之,可能会更加激发矛盾。“网格+法庭”解纷模式以邀请与被告熟悉的网格员参与调解的方式,为矛盾纠纷化解提供了缓冲空间,既以法服人,又以情动人,双方握手言和。

6、让婚约财产纠纷实质性化解在网格

【基本案情】刘某与向某经人介绍相识。刘某以结婚为目的给付向某彩礼8万余元。在双方交往过程中,刘某发现向某患有病史,便以向某隐瞒自身疾病为由,要求解除婚约,退还彩礼。双方协商不成,遂诉至法院。

【调解经过】杨桥法庭收到诉讼材料后,经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发现双方分歧较大。法庭随后联系向某所在村的网格员参与调解,通过耐心析法明理说情,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向某一次性退还刘某婚约彩礼35000元,该起纠纷得以实质性化解。用时3日,节省诉讼费1994元。

【典型意义】婚约财产纠纷涉及到本地风俗习惯等方面的综合考量,处理不当,可能激发更大的矛盾。“网格+法庭”讲法理,重情理,网格员来自当地,熟悉本地风俗习惯,共同参与调解,有利于减少对抗,实现纠纷实质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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